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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現執政承諾,縣府爭取綠能稅,專案提撥 行政院表示需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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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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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推動非核家園,彰化縣全力配合國家5+2產業創新中綠色能源的開發,截至113年1月底已完成離岸風電116座,預計至115年全數開發將達444座,數量占全國78.59%,總裝置容量高達4.4GW,依政府公開資料顯示,風電業者所納稅額皆全民共享,相較於彰化縣獲配稅款、資源耗用成本及農漁民生計受影響程度相比,顯有失執政的公平正義,為落實綠能稅之租稅受益原則,王惠美縣長要求行政院應修訂相關法令或另立綠能稅專法,以兌現蔡總統、賴副總統這兩年數度到縣內承諾修法列入綠能稅撥給彰化,支應多項社福及地方建設的經費使用,讓積極配合中央政策,成功推動綠能建設的縣市,享有綠能發展的好處,但行政院的結論仍然表示需審慎考量,王惠美縣長指出為兌現蔡總統、賴副總統的承諾,並增進地方民眾對中央風電政策之支持度,希望行政院將各風電商繳納之營業稅,以專案方式提撥給縣府,才符合地方民意。 
  針對這項建議案,鄭文燦副院長表示一般補助款是以各種指標分配,因為涉及法律問題,每個縣市都有不同的主張,綠電會帶動地方成長,統籌稅也會增加很多,如果將來修法,再調整分配公式的話,只要把營業額及GDP項目加進來會有影響,未來是否修訂綠能專章就要由立法院再進行思考, 現行中央普通統籌稅款係按公式分配地方政府,惟分配公式調整涉及修法,目前各地方政府意見分岐歧,尚需請財政部後續協商凝聚共識。至於綠能無污染排放,如對其課徵「綠能稅」,與綠能租稅係向污染源或責任者課稅之意旨有落差,需審慎考量。 
  出席會議的財政部代表則強調為使風電等綠能產業進駐營運帶動轄區營業額成長,可反映於統籌稅款分配金額,已將營利事業營業額列為分配指標,比較從107年度起前後 5 年度營業額成長幅度分別為 3.2%及 17.5%,與綠能產業之發展顯著相關,5 年内彰化縣政府自離岸風電等綠能產業平均每年課徵印花稅 0.83億元,其中112年為歷年新高,約1.65億餘元,已實質回饋地方。 
  經濟部代表指出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暨「國有不動產依法提供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收益提撥辦法」 回饋營運階段之海域土地償金 ,預估每年可撥付彰化縣政府約3.48億元。 
  對部會的說明,縣府回應表示蔡總統、賴副總統111年承諾之綠能稅,是將各風電商繳納之營業稅的一半留在彰化,而非指既有的海域土地償金以及對綠能產業課徵之印花稅。 
  再者,本縣近3年再生能源相關海域償金、回饋金及印花稅的總平均收入約為7857萬元與行政院所列金額有顯著差距,更與蔡總統、賴副總統於111年選前承諾的推動綠能稅後,從112年開始將有5億,到2025年預估可上看25億元有極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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